枣庄市《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管理规定
2026-5-6 14:09:49

枣庄市《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省级相关卫生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手册》是记录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儿童从出生至6岁的健康状况、医疗保健服务与生长发育情况的官方医学文书和健康档案。它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载体,连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于生育全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手册》的发放与领取

第四条  发放对象:所有在本市居住(包括户籍和非户籍)的孕妇。  

第五条  发放时机与机构:孕妇在确诊怀孕后,原则上由首次进行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发放,各区(市)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内发放流程。原则上应在孕13周前完成发放。

第六条  发放要求:1.发放机构需核对领取人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2.发放时,工作人员应向领取人详细讲解《手册》的重要性、填写要求、使用和保管方法。

第三章《手册》的使用与填写

第七条  填写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所有记录应由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或经指导的孕产妇/儿童监护人按要求填写。

第八条  责任主体:1.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负责填写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专业医学检查记录、评估结果、指导意见及转诊信息,签名应清晰可辨。2.孕产妇及儿童监护人: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负责填写基本信息、自我记录、育儿记录,并了解记录中的重要健康信息。

第九条  核心使用流程:1.孕期:孕妇接受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时,必须出示《手册》,由接诊医生填写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2.分娩期:住院分娩时,分娩医院需详细填写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等。3.产褥期及儿童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进行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健康检查时,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第十条  信息流转:孕产妇或儿童监护人在跨机构接受服务时,有义务主动出示《手册》。接诊机构应首先查阅既往记录,再行填写本次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第四章 《手册》的保管与移交

第十一条  保管责任:《手册》由孕产妇及儿童监护人负责妥善保管,应避免损坏、涂改、丢失。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手册》可暂时由分娩医院产科统一保管,出院时交还产妇。在儿童入托、入园时,应将《手册》暂时上交托幼机构保管,由托幼机构填写儿童在园期间的健康记录,托幼机构在儿童离园时,应将《手册》返还给儿童监护人。

第十二条  如《手册》遗失或严重损毁,孕产妇或儿童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补发。补发时需核对身份,并尽可能从既往服务记录系统中补充关键信息。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手册》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业务管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1.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手册》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2.开展对相关医护人员规范使用《手册》的培训。3.做好《手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与上报,为卫生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手册使用、填写、核查的责任人。2.将《手册》的规范使用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3.确保手册中医疗记录与机构内部病历档案信息一致。

上一条:病案复印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