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关于老院化粪池清运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项目名称:老院化粪池清运服务
服务期限:3年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1.6万元/年
项目需求:
1.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服务公司按院方管理人员要求清理所有化粪池及庭院排污通道输通。
2.服务公司按照环卫、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清运、处理,如未按照要求,其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服务公司承担。
3.确保化粪池内表层无漂浮物,庭院排污通道无堆积物。
4.如因化粪池或庭院排污通道造成楼内排污通道堵塞,服务公司必须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无偿疏通清理。
5.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化粪池及庭院排污通道在服务周期内不得外溢,如发生外溢情况,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无偿清理。
6.在清理、清运过程中,应当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由服务公司承担。
7. 在清理、清运过程中,应当确保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如造成卫生污染,应及时清洗、清扫,做到车走地净。
8.服务公司如违反以上内容,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拒付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9.服务期限3年。
化粪池数量及位置:东院南区2处,东院北区1处,西院院内1处,西院生殖楼西侧1处,西院生殖楼北侧1处,共计6处(共7个化粪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成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6: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一式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应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4、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投标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6、服务方案、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本行业服务优势等;
7、首次报价单(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凡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15266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叉东88米住院部C2区11楼1108房间。
本次采购公告以本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采购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首次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