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关于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城迁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院内采购公告
2025-10-22 11:14:15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关于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城迁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项目名称: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城迁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85000.00元

项目需求:(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根据薛城区行政审批局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之前需办理水土保持,编制单位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等所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满足相关部门所有要求,保证方案通过审批,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和项目竣工后完成相关部门的要求,保证项目通过验收。

项目地址: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三路东侧、厦门路南侧、规划黄河路北侧。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89.76亩,拟投资2.5亿元,主要建设门诊病房楼的基础建设、生殖实验室、儿童保健、医教研学用房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共计23000平方米。

项目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范围内全部项目水土保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之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成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11:00 。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一式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应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信用查询报告(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4、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投标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6、提供项目负责人获得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其他。(1)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其他服务承诺。

8、首次报价单(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凡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15266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叉东88米住院部C2区11楼1108房间。

本次采购公告以本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儿童医院、枣庄市立第三医院)

                                  采购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首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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